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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女孩的建議

~張立明,原載於基督教論壇報~

英國文豪魯益師(C. S. Lewis)寫過一本書名為《四種愛》:第一種愛是親情,第二種愛是友誼,第三種愛是愛情,第四種愛是上帝的聖愛。魯益師特別區分了「愛情」與「肉慾」。他說:「沒有愛情的性慾只想要情慾;但愛情要的則是所愛的人。」因此對於一個充滿了肉慾的男人來說,「女人正是他不想要的東西。只不過,要得到他所想要的樂趣,女人還正好是必要的工具。」 在此我想給未婚的女孩一個良心的建議:不要以為靠「性」的吸引就可以找到真正的愛情,這是媒體所誤導的謊言。男人容易在視覺上被美色所吸引,但這只是男性荷爾蒙影響下短暫的情慾,與愛情無關。若男人完全因為身體的「性」才與妳在一起,則有一天妳因吵架或年老而失去「性」的吸引力時,他就會棄妳而去。因此需要培養美貌之外的內涵,並在婚前與男友建立好「性」之外的共同嗜好,先成為朋友能無所不談,或一同從事共同嗜好,之後再成為男女朋友才有觀察與思考的機會。若學電影中的女人不停地用暴露的服裝來吸引男友,或學劇情不經大腦就隨意上床,則一旦發生了「性」關係,以後約會就都只剩「性」而已,男友也不會像以前一般對妳那樣好,因為這時兩人關係已經進入了原來婚姻才應有的階段,可是卻尚未建立一生廝守的愛情基礎。愛情是要談一輩子的,沒有愛情的婚姻,常常危機重重;但另一方面,不婚同居的男女更沒有婚姻中神聖的承諾與法律的保障,雙方都不想負責任,只冀求短暫的感情或慾望,則每天都會面臨感情生變的可能性,像一間沒有願景與未來的公司。 婚姻中的愛情是一種委身,一種不後悔的承諾,是一種「意志」的抉擇,任何困難阻擋不了它,而不僅是浪漫的、想像的、會改變的愛的「感覺」。男女真正需要的其實是這樣堅定的、誓約的愛情。有些女人在結婚後變成非常喜歡花錢買東西,常是因為從丈夫得不到愛情與肯定,只好從物質或飲食中試圖彌補;許多男人工作到不眠不休卻不想回家,是因為想逃避妻子因愛情的空虛而引起的情緒與抱怨,只好躲到工作裏頭。這些現象不必然是常態,只要用心去經營自己的家庭,不要老是把家庭擺在最後,隨時可因任何其他事犧牲或打斷,並學習了解男女性溝通方式的差異,則總能找到持久良性的互動模式。 《聖經》所祝福的婚姻是一男一女、一夫一妻、一生一世,有了真心的委身與意志堅定的承諾,加上用心去經營相愛的關係,則愛情的「感覺」就會自然出來而且持久不斷。人人都需要愛,但願我們的心都充滿愛,祝福每個女孩都有美滿幸福的人生。